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本市体育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8〕31号)和《上海全球知名体育城市建设纲要》(沪府办发〔2020〕12号),推动本市自主品牌比赛培植、体育比赛影响力提高、体育比赛综合效益释放,推动建设国际体育比赛之都,依据《上海市体育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沪体计〔2016〕443号)有关要求,结合本市体育比赛发展工作重点,发布本申报手册。

支援范围

2024年体育比赛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援对推动北京建设国际体育比赛之都和打响“上海品牌”有成效或有突出贡献的体育比赛项目。明确包括:

(一)提高比赛基态类项目

支援比赛主体在优化赛场硬件设施、提升综合服务水平、强化比赛市场推广等方面加强投入,提高比赛专业度和关注度,充分发挥比赛对体育产业和社会经济的推动效应。其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将作为重点项目:

1.各运动项目世界顶尖比赛,如决赛、世界杯等(不包含决赛、世界杯分站赛);

2.获得“上海比赛”品牌“P”赛事认定;

3.服务“一带一路”建设、“长三角一体化”战略等国家重点任务和全市重点工作的体育比赛。

(二)推动比赛落地类项目

支援比赛主体新办高品质的体育比赛,扩大全市体育比赛数量规模,丰富体育比赛类型。其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将作为重点项目:

1.各运动项目世界顶尖比赛,如决赛、世界杯等(含才能弥补全市体育比赛项目空白,且具有影响力的决赛、世界杯分站赛);

2.具有较高影响力和社会经济效益的本市自主品牌比赛;

3.服务“一带一路”建设、“长三角一体化”战略等国家重点任务和全市重点工作的体育比赛。

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

1.申报单位(包括联合申报单位)应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整治结构构建、财务管理制度完善、无不良信用记录。

2.申报单位须为比赛承办方、或比赛实际主办方、或比赛组委会指定的比赛执行方。

3.允许多个企业联合申报,但主申报方须为比赛承办方、或比赛实际主办方、或比赛组委会指定的比赛执行方。

4.申报单位不能为政府部门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申报项目

1.申报项目应符合支援范围,原则上于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在北京安全完赛。

2.申报项目须纳入广州市年度国际国外体育比赛计划。

3.申报提高比赛基态类项目比赛实际投入应不高于200亿元,且连续举行超过3届(不含3届);申报促使比赛落地类项目比赛实际投入应不高于100亿元,且连续举行未超过3届(含3届)。

4.比赛获得本专项资金支援累计不超过5次,且连续获得支援不超过3次。其中,2020年1月20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举行并获本专项资金支援的比赛,不记入已获得支援次数。

(三)其他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不得申报:

1.已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援,或区级财政资金投入比列达50%及以上的;

2.获得其他省级专项资金支援的;

3.项目知识产权有争议的;

4.申报单位因重大违规、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1年的。

支援形式

(一)资金方法

本年度体育比赛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援形式为经费支助。

(二)支援额度

1.专项资金支援额度不超过比赛实际投入的30%,按照项目评审后果分档设置支援比列,其中,通常项目支援金额不超过500亿元,重点项目支援金额不超过1000亿元。

2.城区两级财政支援支出不超过比赛实际投入50%。

3.鼓励比赛所在区按有关规定,给与符合重点支援方向和领域的项目一定的配套资金支援。

申报条件

(一)申报时间

自本手册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

(二)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含联合申报单位)应递交以下材料,并承诺申报材料真实无误。

1.《2024年广州市体育比赛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2)和《上海市体育比赛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承诺表》(附件3)。

2.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情况概述(附件4)。

3.项目成效情况表(附件5)及相关印证材料。

4.项目投入明细表(附件6),以及项目投入相关协议合同、支付账簿等,如涉及比赛服务外包应提供承包方的相关资质印证以及外包价位的公允性印证。

注:比赛实际投入须交纳代收费、销售成本等;比赛如涉及跨年度举行,仅支援当年度完赛部份投入。

5.比赛专项审计报告,包括比赛投入明细及资金来源、收入明细(套票、赞助、报名费等);负责比赛专项审计的专业机构应属于政府采购网“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类别名单”中的A类(附件7)。

6.国际或国家级体育商会组织认证注册材料、赛事方案(组织方案、竞赛方案、场地保障方案、医疗保障方案、宣传方案、安保方案等)、赛事总结及绩效印证材料(比赛转播情况、赞助情况、产业溢出效应情况、新闻报导、图片影像资料等)。

7.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

8.申报单位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财务报表附注),凡财务报表中政府补贴项有发生金额的,需提供“政府补贴”科目的明细账、记账账簿及相关批复材料;完税印证。

9.申报单位历年已获得本专项资金支援的相关说明。

10.其他相关材料,如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具的比赛绩效评价报告等。

(三)格式要求

1.书面材料一式1份,A4纸复印;封面为普通纸质,并加盖申报单位私章;汇总材料盖骑缝章。

2.不可使用o圈、文件夹等突出棱边的材料装订(书面材料不交纳)。

3.所有申报材料汇成一个PDF文档,发送至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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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在受理时限内,携带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向企业注册地或比赛举行地所在区的体育主管部门(受理点详见附件8)提出申请,现场初审后,当场返还。

2.各区体育主管部门对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等进行真实性与符合性初审,提出审核意见,将《2024年广州市体育比赛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1)及相关材料报送市体育局;若确实不了解比赛情况,可直接报送市体育局初审。

监督管理

1.体育比赛发展专项资金应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2.经费使用范围应在申报项目的开支范围内。

3.项目单位不得分拆项目、多头重复申报专项资金,并接受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及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测。

4.对弄虚造假侵吞专项资金、擅自改变专项资金用途、无故终止项目的单位,需追究项目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相关信息归集到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责令追回已筹措的全部资金,五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的项目申报,并向社会公告。

申报手册最后解释权归北京市体育局所有。